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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物业等服务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
文章来源:         录入日期: 2014-08-14

    为进一步加强基地(足校)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8月8日下午我单位组织院内物业公司、维修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参加会议的有纪检委主要领导,物业管理办公室、基建能源处和相关部门人员。

    《廉政承诺书》要求物业公司、维修单位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不以任何理由向我单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以任何理由为我单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接受或暗示为我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因私请托等提供方便。4.不以任何理由为我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不以任何理由为我单位、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6.发现我单位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维修项目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向基地(足校)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廉政承诺书》的签订是我单位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构建了“双向”监督制约机制。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体现,确保单位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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